修訂後的《國防動員法》揭示一個超越武器數量的問題:北京能多快把和平時期的經濟與社會資源,轉為支撐戰爭的能力?
記者:Evan Liu

中國修訂後的《國防動員法》,讓我們得以觀察一個超越飛彈、軍艦與戰機的問題:北京能多快把和平時期的經濟資源,轉為維持戰爭所需的體系?
如果明天爆發重大戰爭,中國能動員多少資源?
答案遠超解放軍現役人力。
商船可以運送裝備,鐵路可以把部隊與車輛運往全國各地,工廠可以轉換生產。
衛星與通訊網路可以支援軍事行動,醫院可以治療傷員。
企業、倉庫、工程機具,以及特定情況下的民用資源,都可能成為國家動員體系的一部分。
這不只是對戰時情境的假設。
中國正在進一步將這個體系的運作方式納入法律。
2026年8月28日,中國最高立法機關通過《國防動員法》重大修訂,是該法2010年制定以來首次全面修訂。新法共14章、82條,將於10月1日施行。
其中一段文字尤其值得注意。
該法將國防動員界定為,為因應主權、國家統一、領土完整、安全與發展利益受到的威脅,採取確保平戰快速轉換、將經濟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能力的措施。
這段文字概括了立法背後的邏輯。
動員不只是讓更多人穿上軍服。
它涉及更大的問題:
一個原本為和平時期運作而建立的國家,如何迅速重組自己,以支撐戰爭?
現代戰爭需要的,遠不只是軍人

軍事力量通常以很容易看見的數字衡量。
多少艘軍艦?多少架戰機?多少枚飛彈?多少現役軍人?
這些數字很重要。
但現代戰爭也是工業、後勤與國家韌性的競爭。
戰機需要維修,軍艦需要燃料與補給,飛彈射出後必須補充,無人機可能大量消耗。
傷員需要醫院,前線部隊需要彈藥、零件、食物、車輛與通訊。
因此,一個國家的作戰潛力不只存在於軍事基地。
它也存在於工廠、港口、鐵路、倉庫、電信網路與醫院。
中國修訂動員法的重要性,在於為這些資源與國防之間的連結,提供更完整的法律架構。
中國並非首次能夠徵用民用資源
這裡必須先做一個重要區分。
中國不是到2026年,才突然取得動員民用資源的權力。
2010年的原法,就已包含民用資源徵用、戰略物資、後備力量與國防生產等規定。
因此,若只是把新法描述為賦予北京「沒收民間資產」的能力,會造成誤導。
真正值得注意的是,這個體系如何更新。
修訂後的法律涵蓋動員規劃與潛力調查、後備人員、戰略物資儲備、軍事科研與生產、戰時災害應對、國防勤務,以及民用資源徵用與徵收。
依第63條,在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,且既有儲備無法滿足需求時,縣級以上政府可以依法徵用民用資源。第64條則規定,組織與個人對依法徵用負有相應義務。
更廣泛的概念其實很直接。
不要等戰爭開始才問:
我們有哪些資源?
而是在和平時期,就掌握人員、裝備、工業產能與基礎設施在哪裡,以及有需要時,如何把它們接到國防體系。
這就是動員的核心。
民用科技公司,也可能具有國防價值

今天的挑戰比2010年複雜許多。
具潛在軍事價值的資源,已不只卡車、船舶、鋼鐵與燃料。
也可能包括無人機、人工智慧、衛星通訊、網路安全、資料基礎設施、先進製造,以及精密的物流網路。
修訂後的法律明確要求,將先進科技應用於國防動員,並發展新興領域的動員能力。
這也觸及現代戰爭的核心問題。
生產民用無人機的工廠,能否轉向國防需求?
物流企業能否運送軍用物資?
商業衛星影像能否支援戰場態勢掌握?
電信基礎設施能否支援軍事通訊?
港口與民間船舶能否支援大規模軍事運輸?
一個國家的民用經濟與軍事潛力之間,愈來愈難畫出清楚界線。
在台海情境中,第一天可能還不是最困難的部分
這也是為何印太地區可能密切關注這項立法。
但分析時有一個陷阱。
更強化的動員法,不等於中國已決定開戰的證據。
中國官方說明表示,修法目的在於推動國防動員現代化、釐清軍地責任、協調動員與經濟社會發展,並讓體系與應急機制更有效銜接。
軍事準備,與啟動特定衝突的政治決策,不是同一件事。
即使如此,這部法律仍很重要。因為若大規模衝突真的發生,最困難的問題很快就會超出解放軍最初的作戰行動。
耗用的彈藥如何補充?
受損車輛與船艦如何維修?
部隊如何運送?
傷員如何救治?
能源如何供應?
工業如何持續生產?
在制裁與供應鏈中斷下,經濟如何運作?
而在第一週、或第一個月過後,這個國家還剩多少能力?
這些都是動員問題。
一艘商船的重要性,可能超乎表面
民間航運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
任何大規模跨越台灣海峽的行動,都會帶來龐大後勤挑戰。
軍艦可以保護編隊、投送武器並執行戰鬥任務。
但運輸大量車輛、工程裝備、燃料、物資與人員,是另一種問題。
因此,民用滾裝渡輪與其他商船,受到研究中國運輸及動員能力的軍事研究人員關注。
重點不只在某一艘船。
具有軍事價值的東西,不一定披著迷彩。
平時運送車輛的船舶,也可能具備軍事運輸用途。
生產商用無人機的公司,可能具備與國防相關的製造能力。
民用港口可以具有後勤意義。
為商業建立的鐵路,也能把軍事裝備運送數千公里。
因此,更有用的問題,不只是解放軍海軍擁有多少兩棲作戰艦艇。
而是:
有需要時,北京能將多少中國民用運輸體系,轉換為軍事後勤?
銜接和平與戰爭
修訂法另一個重要特點,是強調將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、民間應急體系相連結。
這有其實際邏輯。
一套在戰爭開始以前只存在紙上的動員體系,可能數十年都未使用。
人員可能不熟悉程序,政府機關可能不知道如何協作,裝備也可能尚未準備妥當。
但如果同一批運輸、醫療、通訊與應急系統,能在天然災害及其他危機中接受演練,國家需要動員時,就未必得從零開始。
修訂法明確要求,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、與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動員體系。
這讓「平戰快速轉換」一語格外重要。
問題不只是和平時期的中國擁有什麼。
還在於這些能力能多快被賦予另一種用途。
真正考驗,在法律通過以後
法律可以告訴我們,政府希望建立什麼樣的體系。
卻不能告訴我們,這個體系實際運作得多好。
因此,最能說明問題的證據,可能接下來才會出現。
地方政府是否舉辦新的動員演練?
民營企業是否更廣泛參與?
無人機、AI、衛星與資料企業,是否愈來愈多被納入動員規劃?
港口、機場、鐵路與商船,是否增加軍民轉換演練?
戰略儲備是否改變?
後備人員、醫療支援或戰時工業生產,是否引入新制度?
當法律文字變成預算、基礎設施、演習與組織行為時,才真正具有戰略意義。
這才是值得觀察的部分。
戰爭能力大於軍隊本身
評估中國軍事現代化時,一個問題是:解放軍能否整合航空母艦、作戰飛機、無人系統、飛彈、太空資產與資訊網路,形成具聯合作戰能力的部隊?
但即使做得到,下一個問題仍然存在。
軍隊背後的國家,能否持續支撐它?
一場重大戰爭,不太可能完全依靠第一槍以前儲備的武器打完。
工業必須持續生產,後勤必須持續運作,能源必須持續供應,資訊必須持續流通。
傷員必須獲得救治,被摧毀的裝備必須補充。
從這個角度看,中國修訂《國防動員法》最重要的意義,不在於它證明北京準備發動某一場特定戰爭。
它並不能證明這點。
它顯示的是,中國正在進一步制度化:有需要時,如何讓經濟與社會資源支援國防。
所以下次評估中國軍事力量時,問題也許不應只停留在:
多少軍艦?多少戰機?多少飛彈?
還有一個問題值得問:
今天不是軍事資源的東西,有多少明天可能成為中國作戰能力的一部分?
這可能是理解現代國家動員最重要的問題之一。
資料來源與延伸閱讀
本文主要參考中國修訂後的《國防動員法》,以及法律通過後發布的官方說明。該法於2026年8月28日通過,預定2026年10月1日施行。
本文資訊反映截至2026年9月的公開資料。
採訪與撰文:Evan Liu
本文由 Evan Liu 撰寫,英文原文刊於 Medium 的 Asia Horizon Review。本頁為繁體中文譯文。
